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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公共行政系 行政管理 庞佳 1030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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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农村选民选举参与意愿及其原因,选举法修改后的选举热情预测————以山东省某镇选民为例
目 录
一、相关文献综述 2
调查研究背景概况 3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 3
(二)调查地概况 4
(三)调查过程 4
调查数据分析 4
(一)经济因素. 4
(二)参与热情 5
(三)认知程度. 6
(四)评价及预测 7
调查后记及感想 7
附录一 参考文献 8
附录二 声明 8
一、
相关文献综述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学界关于农村选举、投票、自治的理论文献络绎不绝,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农村选举的困境和具体影响因素。笔者在选定本题作为研究课题之后,通过查阅文献,对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般观点形成了如下总结。
在选举模式上,学界倾向于在农村地区推广之前一直受限的竞选机制,马福云考察分析各种模式的实际操作过程的基础上 ,分析了这些选举模式各自的合法性及其特征、优缺点等 ,并在最后进行了综合分析总结。
在深入研究竞选模式领域中,进一步肯定了组合竞选制。组合竞选虽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 并非一帆风顺; 然而,08年以来的诸多文献均表示: 在新形势下, 其仍不失为我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最好的选择之一。同时, 组合竞选也有利于培养农民的社区参与能力。
陈可东则从分析竞选者类型和竞选动机入手,对农村选举问题作理性思考,提出了从建立操作规程入手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农村选举制度的主张。陈认为当前农村竞选参与者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农村事业的带头人、二是有经济实力的能人——用群众的话说就是“能人当干部”“老板当代表”家庭致富的成功。 郑明怀则更关注上述两种农村社会精英竞选村委会主任、人大代表的动机,通过对其动机及当选原因的假设和回归分析,指出,由于他们在竞选过程中有自身的优势,往往能在竞选中获胜。与此同时,这套理论也被学界同行所质疑。质疑者认为,如果这些新兴经济精英有良好的道德自觉,外部又能对新兴经济精英型农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话,就有可能加快农村的发展。
二、调查研究背景概况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
1. 开题背景:
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选举法》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城乡人民代表比例分配问题做出了修改,提出了“城乡同比”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实施原则。
“城乡同比”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此次选举法修改前,农村每一人民代表代表的人口数量与城市每一人民代表代表的人口数量之比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的过程。1953年的第一部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即8:1,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在1979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对不同层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口比例数予以明确,全国8:1,省、自治区为5:1,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1982年的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由4:1改为可小于4:1直至1:1,规定:“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甚至一比一。”;在1995年的修改中,将省级和全国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5:1和8:1统一修改为4:1,县级维持4:1不变;2010年的修改确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
该条款体现了“三个平等”的原则,即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这是官方解读和国内学者所达成的共识。人人平等指“同票同权”,农村选民手中的选票与城市选民手中的选票有同样的价值,实现投票权价值的平等;地区平等指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民族平等指人口在少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也要有一名代表。
本次前往调研地所进行的调查发生在当地换届选举发生前,旨在通过一系列问卷和访谈,获取和了解当地选民、选举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当前选举工作的一般看法,并适当预测选民对于本次修改后的选举工作的相关反应。
2. 调查目的:
利用第一手调研资料,通过数据分析当前农村选举中,选民在参与意愿分析和人大选举、人大代表职责的看法上的影响(主要就相关性分析),进而进行新政治坏境下的选举热情推测。
(二)、调查地概况
1.调查地:山东省曲阜市某镇
2.概况:该镇为曲阜市下辖12个乡镇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样本丰富具有代表性。同时,该镇外出打工的人员较多,地处三县交界地,消息相对灵通。同时,该镇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农民对于国家政策、法规有较高关注度,观点极具典型性。截至2009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56元,经济发展水平位列全市第8名。
3.相关:
调研组已经同该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取得联系,并获得当地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同时,对方帮助小组和上级曲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党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亦取得联系。
(三)、调查过程
1.时间:20117.30-8.3 共5天
2.地点:山东省某镇某三个村
3.抽样方式:随机抽样&分层抽样。
在该市分层为镇、村、户。在下辖12个乡镇中面随机抽样某镇,在该镇中随机抽取三个村,并在村中随机抽取同比例人数的农户进行上门问卷调研与访谈。
4.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
整个调查过程由大学生村官及生产队队长引入介绍进农户,避免产生矛盾和误解,问卷调研过程无村官及生产队队长旁观和介入,确保答卷的独立性。
5.调查结果:共发放问卷159份,共回收158份,回收率99.4%,有效问卷150份,有效性达94.3%。
三、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59份,共回收158份,回收率99.4%,有效问卷150份,有效性达94.3%,受调研者中男性占57.86%(97),女性占42.14%(67),在比例上与该村成年男女比相近。
本题研究着重于利用此次实证调研中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数据分析当前农村选举中,选民在参与意愿和人大选举、人大代表职责的看法上的影响,及对新政治大背景下的农村选举预测。数据分析如下:
(一)、经济因素(包括收入、象征经济实力的物质因素、经济地位等):
① 受调研者经济地位分布
在159份问卷中151份为该题的有效问卷,当问到受调研者经济地位时,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分别有2、22、98、23、6人勾选。鉴于本问卷为随机抽样,无法控制所有经济地位的人数的同比,不难从比率中发现五个类型的经济地位成对称方式分布。考虑到随机抽样的样本代表性较高,因此不妨碍本调研继续进行经济因素对于选举意愿分析。
(二)、参与热情分析(包括参选意愿及认知程度)
① 提名意愿及参选意愿
在问卷15题中“按照法律规定,选民10以上就可以提名候选人。在本次选举中,你愿意提名候选人吗?”153份有效回答中114人表示愿意提名,39名表示不愿提名。
在20题中“按照选举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您愿意参选人大代表吗?”110人表示愿意参选,24人不愿意参选,另有22人说不清。
②政治参与意愿
问卷第三部分围绕对于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展开:“就总体而言,您对政治的事情感不感兴趣?”29.9%受调研这表示非常有兴趣;51.3%表示有些兴趣;8.4%表示说不清;8.4%不太感兴趣;2.0%表示完全没兴趣。
从上面二图比较看来,在结果与意愿比较看来,事实上有诸多选民对政治的认识及参与意愿存在脱节。对政治有些兴趣的受调研者大多表示会选择收看相关电视、收听广播、阅读报纸等了解相关信息,而非体现在选举意愿上。相对于政府、人大的事情,他们所能接受到的信息是有限的。这造成了他们对政治理解的局限。
③村委会选举
第40题“是否参加了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74.85%表示参加了,22.01%表示未参加。3.14%表示记不清。
综上都是关于热情及意愿的表达:
尽管从数据看来,约2/3的选民表示愿意参选与推选,但事实上,我们不能只看投票率的高低,而关注个体在选举过程中的心态和动机,不难发现,选民的参选热情是不均衡的。在访谈了解后,调查组不难将这样的意愿划分为四个部分:⑴高度参与⑵中度参与⑶低度参与⑷不参与。高度参与者往往是各类工作的领头羊、生产队长或者是村干部,他们起着组织者的作用,主动登记参加或者是组织选举工作;中度参与主要是那些登记参选并最终参与选举的选民,这类人群比例相对其他三类人群较高;低度参与人群是指非选民登记而是登记选民,这些人往往定义为最后未参加投票的人,即登记而不投票;不参与指不登记选民资格,包括厌选者。
(三)、认知程度分析
①对于人大的认知,由下列图表说明
从数据看来,诸多受调研者对于本地人大及常委办公地点及人事构成相当模糊。这不仅仅是由于地缘因素的限制,在村中的村民大多已经是留守状态,很少涉足到镇里,更少接触到人大班子。他们能获取的信息资源仅仅是通过村中广播,电视新闻,耳闻口述等方式。
唯一能接触到的在权者,便是村委会领导及本选区的人大代表(很多情况本村没有代表而邻村有时就造成沟通障碍。)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出组合竞选制在农村的确对割裂性地缘政治的意义。但就其实行现状来看,就个案采访时的反馈,不少选民表示在投票后,由基层直选上升为上级间选加入了其他村的候选人后,他们便不再关注选举状态,对最终人大代表的结果的关注也相应减少。很多情况下,村与村之间的信息是封闭隔绝的。这造成农村上升至乡镇选举时的参与度及热情的直接下降。
再谈及受调研者对人大代表职责的认知:
从中可以看出,选民对于候选人的标准和期望较为集中在个人能力及与选民群体互动行为上。而较少关注与代表与组织之间,代表群体与政治团体之间的互动行为。这也是一种利益的诉求的体现。同时,这也不难解释,缘何农村竞选参与者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农村事业的带头人、二是有经济实力的能人。因为担任村干部是要贴钱的。要想为村民办点事,自己也要带头出钱,有钱是参政的重要条件。但同时,也可以从表中得出有经济实力者也未必都能赢得选民支持,选民还要考察他们能不能为群众办实事。
(四)、评价及预测
在问卷最后一部分,调查小组设计了一道打分题,分别对79、89、99、09年的本地的民主状况进行打分,同时对于5年后的民主状况预测打分,1~10分(1分表示不民主,随着分数上升民主程度也相应提高,0为说不清),在回收后统计发现选民对于4个时间段的民主程度打分呈现两极化。一部人几乎4个时间段的分数均一致(举例:79、89、99、09年都打7分),另一部分则呈现上升型阶梯式打分(举例:79:5分、89:6分、99:7分、09:8分)。了解后得知,前者对于该打分的理由为,各个政策在其相应的时间段都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意义。即就当时坏境和背景而言,当时的民主状态是相应乐观的,和当前坏境下的当代政策是具有相同合理性。是从时代性和合理性角度思考的。这一部分人对于未来5年的预测是保守的,大多都选择了0,说不清。抱有拭目以待的立场;后者,则从发展的角度,事物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辩证法角度思考的,认为民主化进行不断推进,民主程度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因而对于未来的预测也呈现更为乐观的趋势,大多给予9分和10分的好评。
四、调查后记及感想
农村居民参与选举的质量是衡量我国社会民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杆。考虑到中国的各项农村政策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而农民所直接面对的是村委会和村支部的干部,但当前中国农村地区人民参加的选举主要是人大代表和村委会选举,本题研究过程中,笔者同样对于村委会的选举状况也做了关注。
综合本次调查数据看来,在四层参与群体中,低度参与的群体实际功效与投弃权票是相一致的,从选举意愿转化为选举行为的过程是有因可循的。在很大程度上,选民意愿的形成与知情程度呈正相关,而知情方式,在涉及到人大选举中许多被舆论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话题上中得以体现。譬如,应不应该组织选民与候选人见面,围绕这一问题,调查小组也设计了相应题目,但在进行调研时出现了困境:选民对于“见面宣传介绍”一词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有些选民觉得,应该见面熟知竞选;有些选民觉得,这些候选人平时都接触,大家都认识都了解,没有必要再形式化地见面竞选,有些选民则误解为见面宣传,这是拉票行为,坚决要杜绝。经过最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宣传,但是“根据选民意愿”,那么,遇到上述三类不同的选民意愿状况,该如何抉择?是见面?还是不见?,是全体选民见面?还是选民代表参与?是由选举组织机构牵头组织人民前往?还是完全靠选民自觉参与?这一系列的问题,在选举法修改后的农村选举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
附录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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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夏仕应,吴明华.组合竞选制——乡村里的“草根民主”.决策.2005,(1) PP42-44
[15] 冯威,现行直接选举范围限定合理性浅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5)PP19-20
[16]辛秋水.村委会组合竞选制:依据、优点与实践[J].福建论坛, 2002,(6)
附录二
声明
一、应调查地党委要求,报告中一律不提及确切地名人名信息,本报告中一律用某镇某村某选民代替。
二、由于本调查组为团队暑期课题研究,最后报告还在分析进行中,问卷样张涉及指导教师学术研究成果,因而无法提供样张。望老师见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