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假期调查报告
聚焦村级换届选举
——以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古竹院村为例
作者:俞家10300170147
任课教师:浦兴祖 教授
2011年8月
摘要: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推动了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是,在当前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与时俱进之处,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稳定。本文初步探讨村级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关键词:
基层民主 村委会换届选举 问题 对策与思考
目录
写在前面的话…………………………………………………………4
感触……………………………………………………………………..4
本文研究思路梳理……………………………………………………..5
一、实情综述…………………………………………………………5
二、调研概括初步谈……………………………………………….7
严格的程序……………………………………………………………..7
选举热情、竞选与宣传引导…………………………………………..8
贿选与拉票……………………………………………………………..9
三、两个问题的思索……………………………………………….10
委托投票………………………………………………………………..10
贿选……………………………………………………..………………11
四、附…………………………………………………………………...12
照片…………………………………………………………………. 12《古竹院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写在前面的话
◆感触
上个学期,有幸上了浦兴祖教授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这门课,收获颇丰。作为一个国务人,对中国的一些基本政治制度是该有一些了解和思考的。一个学期下来,十二字方针“夯实基础、操练思维、感受实际”也的的确确让我感受到了它的意义。夯实基础是要求我们对于知识点的一种采撷与巩固,在这之上要有自己的想法与思考,这便是操练思维,不人云亦云,不唯书不唯师,当能够把课本上的东西融会贯通之后,更要结合实际,纸上谈兵终觉浅,理论与实际终究是相辅相成。
这次的暑期调研,我选择的主题是我们村的换届选举问题。首先,我想说说,选这一方向的理由。一、中国政治制度最根本的是人大制度,人大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就是人民代表产生的问题,这样,在人大制度中,选好人民代表便是关键所在。我国的选举方式由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构成,说实话,间接选举离我还是远了些的。我来自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可以切身谈感受的,而村民的直接选举更是我可以真真切切去了解的;二、今年,我村正好举行了一次党委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使我有很多第一手的资料数据,也可以趁此机会采访一些村民对本次选举的感受。
这次调研活动,我走访了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室(附件中有相关照片),和镇政府中办公的村书记助理(俞女士)和村文书(章先生)进行了谈话。我向他们了解了我村的基本情况,也收集了本次选举的相关资料,并询问了一些我所关心的问题,也由此作了一些思考。
这次的暑期调研活动,对我来说,是一个实践的好机会,让我可以在感受实际中学习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不是空的,不是虚的,或许有暴露出问题,也或许有很多是值得思考与进一步推敲的。我学习到的不仅仅是知识,也是一种兴趣的培养,借此机会,我要感谢老师的敦敦教诲,您对我的重视与期望,您对我的信心与鼓舞,让我有动力、有信心去相信自己并且付诸行动。我要感谢父母,尤其是我父亲,为了这次的实情调研,他不辞辛苦帮我安排时间安排走访,并支持我好好写些自己的思考。
◆本文研究思路梳理
本文是笔者在走访调研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基础上,针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题所做的报告。调查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村书记助理(俞女士)和村文书(章先生))、阅读文本(实情综述即由此得来)和随机问答(笔者询问了不同类型的村民、选举负责人等等对象关于此次选举的一些问题与感受)。
本文的文章思路依旧是传统的列数据摆事实,到分析该次选举的一些问题,到深化到思索一般意义上的村级换届选举的概况问题分析。
第一部分的实情综述,是本次调研的基础,有调研对象简况,是经核实-梳理-取舍过的主要调查材料。第二部分的问题探究是笔者在此次调研过程中所重视与关注的问题,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第三部分的分析与思索,更多的是结合文献而写的,停留在的已不仅仅是笔者所在村的范围。
不过,笔者才疏学浅,文中的不足之处希望可以得到更多人的指正。
一、实情综述
(说明:本村换届选举工作一向是先选党委,后选村委,在阅读文本的时候,便筛选了所有关于选举的材料,希望这样可以使整个选举流程更有规律性,也更完整。)
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古竹院村,占地1.49平方公里,有486户家庭,共计1434人,其中男688人,女746。(2010年统计数据)
今年我村的换届选举是第十二届,计选民总数1161人,参选1009人,152人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参加本次选举,参选率达86.90%。其实际流程如下:
2011年3月1日,镇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大会,村书记及村主任参加会议。当天晚,村召开两委会议(党支部委员会议、村委会),驻村指导员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动员也传达了动员会议精神及配备干部名额,我村支部委员3人,村民委员会3人,专职女委员1人,共7人。
2011年3月2日,村书记学读选举办法规则,驻村指导员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作汇报。村民代表通过填写推荐表的方式民主推荐支部委员若干人。(我村支部委员由3人组成)
2011年3月4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选举实行二推一选。根据村民代表推荐结果,应到61人(其中预备3人),实到60人,发出票57张,收回57张,推荐结果出炉,后经正式选举(58人全到),支部委员的选举结束。
2011年3月5日,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
2011年3月6日,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有关事宜进行。镇统一分配给我村总代表34名,因我村5个村民小组,每组7名代表,需35名,向镇选举委员会争取1个多余名额,获批准,共计35名。每组代表有小组长1名,代表4名(不分男女),女代表2名。会议说明了有效票与无效票的判定,也对我村两位同名村民的辨别作了说明。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户一票,集中选举,规定了选举时间和选举有关工作人员安排。
2011年3月8日,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2011年3月11日,关于如何做好村民代表的培训会议。明确村民代表义务、职责、培训。
2011年3月15日,村委班子的竞选人报名。村长(需1名)报名人数3,男村委(需2名)报名人数4,女村委(需1名)报名人数2。经选举委员会讨论资格审查同意报名9人竞选村委会班子。
2011年3月20日,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安排选举日程,选举前5天公布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若干名。讨论决定每选民每次选举发补贴10元。预计选举共两轮。总选民1161人,文书取现金贰万元,换零。
2011年3月23日,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落实任务分配。明确有效票与无效票判断。
2011年3月25日,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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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选票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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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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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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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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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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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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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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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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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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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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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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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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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25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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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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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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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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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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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31
|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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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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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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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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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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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结果为:
村长:A691票,B253票;男委员:C713票,D558票,E309票,F142票;女委员G511票,H393票。结果出炉,不必进行第二轮选举。
选举圆满结束。
二、调研概括初步谈
◆严格的程序
笔者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比较关心的还是实实在在的选举细节,希望能从细节中找到一些玩味的东西。于是,笔者向村文书询问了选举当天的细节。当天的选举工作是在一个大房子里进行,两扇门,门口均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把关,一扇门进入(每次5个),一扇门出去。进门时,选民持选举资格证证明自己的选举资格,每人只能拿自己的选举资格证,不得代他人,室内有五个点可以投票,每个点都有选举工作人员两名,可以帮助不识字或不知如何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意愿选举。比如,把名字念出来让村民选等。
这里,笔者认为,这样的方式有其好处。第一、把全村选民召集到一间房子里去投票比流动信箱更公平公正,也更加落实了秘密写票的原则,此外,集中选票之后是集中唱票,程序上更加公平公正,使得选举这件事也更加民主化合理化。第二、进门必须且只能出示自己的选民资格证,其言外之意就是不能代选,这就有效地防止了“被选”局面的发生。自己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自己作出自己的选择,便是最民主的。
笔者也在调研中发现,本村选举工作的开展已是较为成熟的,这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上面。选举中能依法按程序进行。选民登记规范。召开选举大会,填票、投票过程公开公正。差额选举。计、唱票时当众公开进行,并当场公布结果。不规范选票认定上不存在随意性。同名、同姓人员,如何区分都有说明。
笔者认为,程序的严格与合理,是选举民主的基础。程序是相当关键的一个问题。尤其在政治制度的框架里,程序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样的现状下,笔者认为,本村的基层自治工作的进步是明显的,也期待它以后的日臻完善。
另一点,关于这个代选问题,即委托投票,笔者也比较关心对于部分特殊人群如流动人口和在外大学生等的处理,因笔者本身便经历了今年村委会选举的事宜,这里不妨谈谈。在选举日的前几天,笔者父亲打电话给笔者,告知村里要进行村委会选举,由于笔者在上海就读,若要实现自己的选举权,只能通过把身份证(连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行)和在校证明邮寄回家,从而凭本人身份证办好委托选票的证明,使得笔者的选举权委托笔者父亲实现。然而这其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委托选票的证明必须早在选举日前几天办才行,一番周折后,笔者今年的选举票作为弃票处理。在第三部分的思考中,笔者便想关于委托票问题进行自己的思索。
◆选举热情、竞选与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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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选票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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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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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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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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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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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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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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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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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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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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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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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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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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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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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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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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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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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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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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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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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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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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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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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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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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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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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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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张图表,数据告诉我们,弃选很少,与往年相比,选民参选率增长明显,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访谈过程中,得知,今年选举过程中,有不少在外人员赶回投票,也有不少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投票的。
但是,是不是高参选率就代表民主意识的提升,是不是就见证基层民主自治的辉煌呢?笔者认为不是的,这中间还有关选举质量的考核。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现状与村民自治对村民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常见的宣传、鼓动村民返乡投票和发放十元的投票误工补贴的做法虽然能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但对村民投票的随意性并无实质性影响。笔者随机与村里人进行了一些对话式访谈,不少村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投票有钱拿,看谁给的承诺对自己更有利,就给谁投一票,拿钱走人,这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平性、竞争性。
这里,又涉及到了候选人是否有竞选的问题。竞争是选举的应有之义。合理竞选既可以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添选举活力,提高选举质量,又可以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施展才能的机会,因此笔者要为候选人搭建合理竞选的平台。与村文书的谈话中,笔者发现,本村的选举流程中并没有竞选这一块,当然,把候选人的信息通过宣传单贴示等还是有的。村文书也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他也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组织候选人展开辩论。而当下,只有承诺,没有竞选。即使有承诺,承诺的也大多是物质利益。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本村的选举其实有其负责之处,至少在宣传引导方面,村委会就是下了功夫的。加强宣传和引导,是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保证换届选举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本村此次选举前,主要采用板报、传单的形式,下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张贴候选人信息让其了解选举的程序,候选人的条件;在举行选举大会时,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等,营造公平选举的氛围。
宣传引导工作的良好开展,是在向选民传达选举的重要作用,教育选民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把那些符合自己意愿、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贿选与拉票
笔者发现,本村选举的最大诟病在于,公开贿选,甚至达到了“不贿选出不来、贿选了还有一些机会”的程度。村文书告知,本村候选人都是村里经济状况相对好的,那些人在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也希望垄断政治权力。而且,想要有可能得到权力的前提就是“散财”。的确,有竞争就有拉票的现象拉票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规定的禁止,贿选的界定十分模糊,在选举中“金钱交易”、“物质交易”、“虚假承诺”波起云涌。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一、基层选举无法公正地选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二、严重败坏农村社会风气。
这里,笔者想强调一点,笔者可以理解贿选的客观存在的理由,笔者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贿选这样的举动竟然已是明目张胆存在着。候选人在个人信息下,会有自己的承诺,送大米、送钱、免XX费用等等就是贿选的铁证了吧,可在这样的状况下,居然一次又一次风平浪静地选举成功了。是不是意味着,负责人对贿选这一举动是默许的。否则,贿选最厉害的人怎么就成了村主任呢?!
这次的调研活动,笔者对于委托选举与贿选问题的情趣尤其浓厚,以下便结合相关文献,在第三部分谈一谈思考。
三、两个问题的思索
◆委托投票
笔者坚信,委托投票问题不是一个局部小范围问题,不是一个可有可无问题,它是关系着选举质量与基层民主自治健康发展的重要程序问题。民主的进程需要良好的坚强的程序作为铺垫与保障。
委托投票,委托的不是人情,也不仅仅是生活意义上的帮忙,而是在政治意义上的政治信任与权力委托行使。不少村民也表示,把选举工作搞那么严肃,程序如此严苛,会不会反而把简单事情复杂化了。这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中国农村,典型的熟人社会体系,邻里乡亲,大都彼此友好信任,这种信任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信任。然而,像基层选举活动被纳入的应当是政治范畴,在政治角度上讲,应当是有框架的,有纪律的,委托这一简单的举动背后更关键的是政治信任,需要严肃的程序与形式化的细节作为坚实的保障。
笔者发现,对于委托投票,目前的现状倒是有很大的差异性。就笔者在本次的走访中,发现本次与邻村关于委托投票的要求就大不相同。笔者所在村需要“一书三证”(附件《古竹院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有解释),而邻村,无需什么证明,户主即可代家人投票,实行了家户代表选举制,每个家庭派一个有选举权的成员代表全家有选举权的人参加投票,他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使选举变得更加简便易行。无论是从程序严格度上讲,还是政治完善度来讲,差别都很大。那么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是否需要对委托投票进行统一的规定呢?又该如何规范委托投票?这些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的共同关注。
根据初步分析,我们发现,在黑龙江、湖南、吉林的有关法规中,允许每位选民接受l位其他选民委托投票;湖北、河北、上海、安徽则规定每人可以接受2位选民委托投票;福建、山西、贵州没有明确规定委托投票的内容,可以视为禁止,也可以视为默认;其他省区规定每位选民可以接受3位选民委托投票。凡是规定了委托投票的地方,一般都规定了委托人必须向受托人提供书面委托,而且有的地方还规定委托投票必须征得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
总的来说,笔者还是十分支持本村在这个关卡把关严格,基层民主自在总是在进步的,村委选举工作总是在不断改善的,从委托投票的细节上,笔者看到了本村领导人的魄力,也希望本村的基层民主自治越走越好。当然,“这种草根民主难掩其与生俱来的不足。”
◆贿选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指出:“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笔者在查阅文献时,看到了这样一段话:村级集体资源、村庄派系、文化网络和低位的选民素质是支持要素,它们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共同形成贿选的支持体系;而选举法律、村级管理制度和高位的选民素质是抑制要素,共同形成贿选的抑制体系。对于这段话,笔者持十分赞同的意见。因此,也希望由此,分析出一些东西来。
现状的贿选是形式五花八门,又逐渐明目张胆起来了,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笔者之前一直想一个问题,人天生总是想去谋求自身的利益的,如果是贿选的话,就得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这种看起来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谁会去做呢?后来想想,是不是有两种驱动力呢?第一、“官本位”思想。权力诱人,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关系千丝万缕,掏空心思要去抢到那个位置,一部分或许就是受到传统心理的驱动。第二、失小为大。也许没有这样一个成语,然而笔者只是想表达是不是选举前的贿选所付出的代价会从选举成功后的集体资源中捞回来?越来越不能否认这样一种可能性存在,而且笔者认为这个可能性很大。村官在地方的权力是一把罩的,有地方便戏称“村主任自治”、“半截子民主”等。很多东西,村民一知半解,很多村主任、村委公饱私囊,轻而易举,那些人在一开始散了财,结果更加满面春风,结果口袋更鼓起来了,我想,其中的不为人知是少不了的。
对于这点,无疑监管力度要大大加强,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村务尤其是经济出人等的公开与透明化尤其要做好,制度上的完善,加上监督上的完善,总会让某些暗箱操作无法进行。
换一个角度,笔者也试图去剖析受贿者的心理。个人主义的利益行为与集体主义在选民心里产生了一场拉锯战。而往往,不少人会臣服于私利,有些人,甚至折服于一包烟、一瓶酒等蝇头小利之下。充分暴露了农村社会公共精神的衰落和农民公民意识的匮乏,笔者认为,这样的选民素质与当今时代所要求的选民素质是极不协调的。只有加强农村社会的公民教育和民主启蒙,增强他们的共同价值和公共精神,才能建立治理贿选的长效机制。舆论宣传由此显得非常重要。对法治建设的拥护,对贿选严重危害的了解,当选民素质可以一步步跟上,那么很多问题怕是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吧。
四、附……